到 2023 年 10 月 1 日,CB 證書上未列出的所有工廠都需要一份製造合同副本作為證明 TCO Certified 接受的工廠清單。

標準2.1(供應鏈責任)規定,所有製造認證產品的最終組裝工廠都必須在以下位置註冊 TCO Certified 接受的工廠清單。為了證明符合此要求,品牌擁有者必須提交CB證書工廠清單的副本,包括製造認證產品型號的所有總裝工廠的名稱和位址。可能有正當理由在CB證書上列出未生產認證產品的工廠。無論出於何種原因,這都必須通過文檔來證明。

如果CB證書上列出的任何工廠未註冊 TCO Certified 接受的工廠清單,品牌擁有者必須:

  • 將工廠標識範本提交給驗證機構,以便工廠可以註冊到 TCO Certified 接受的工廠清單,

  • 證明缺少的工廠 TCO Certified 接受的工廠清單不生產根據 TCO Certified.這是通過向驗證機構提交品牌擁有者與工廠之間的合同/協定副本來完成的。提交的文件必須證明工廠生產的是CB證書涵蓋的非認證型號。(只要可以證明上述情況,協定中的敏感資訊就可以被審查。

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想討論證明合規性的其他替代方案,請聯繫認證經理 Stefan Carlberg, TCO Development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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