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2023年10月1日,CB证书上所有未被列入TCO Certified Accepted Factory List 的工厂,都需要有生产合同的副本作为证明。

标准2.1(供应链责任)规定,所有生产认证产品的总装工厂必须在TCO Certified Accepted Factory List 。为了证明符合这一要求,品牌所有者必须提交CB证书工厂名单的副本,包括所有生产认证产品型号的最终装配工厂的名称和地址。可能有合理的理由在CB证书上列出一个不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。不管是什么原因,都必须用文件来证明。

如果CB证书上所列的任何工厂没有注册到TCO Certified Accepted Factory List ,品牌所有者必须选择:

  • 向核查机构提交工厂识别模板,以便工厂能够注册到TCO Certified Accepted Factory List 、

  • 证明在TCO Certified Accepted Factory List 上缺失的工厂不生产根据TCO Certified 认证的产品型号。这可以通过向核查组织提交品牌所有者和工厂之间的合同/协议副本来实现。提交的文件必须证明工厂生产CB证书所涵盖的非认证型号。(只要能证明上述内容,协议中的敏感信息可以被删减)。

如果您 ,或想讨论其他证明合规性的方法,请联系Stefan Carlberg,认证经理,TCO Development 。

所有的更新和变化

新闻、测试方法和澄清。

有问题吗?

您 如有任何问题,欢迎与我们联系。